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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