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
61/6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