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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