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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