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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