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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