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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