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报送。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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