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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