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
7/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