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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