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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