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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