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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