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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