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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