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 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进口固体废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