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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