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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