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五)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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