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
1/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