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单位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企业生产的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三十一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确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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