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五条 国家制定节能政策,编制节能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能源的合理利用,并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
3/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