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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日期:
2011-07-03 17:47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指不与电网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三)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四)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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