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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