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
6/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