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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