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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
2011-07-03 17:47
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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