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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