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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