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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