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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