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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