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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