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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