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第七十六条 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有关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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