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七十九条 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八十条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从事防洪活动,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执行。   水污染防治,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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