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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日期:
2011-07-03 17:47
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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