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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