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第二十一条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确需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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