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二十五条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中央预算中对已经举借的债务还本付息所需的资金,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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