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第三十四条 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必需的预算支出。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指示。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