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第五十一条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五十二条 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