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十二条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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