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九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十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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