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