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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