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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