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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