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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